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25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