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超计划加价水费应当专项用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自来水设施建设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每年按照20%的比例提取用于有明显社会效益的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和支持经济效益明显的节水技改项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