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将工业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禁止用工业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制作食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