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将工业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

禁止用工业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制作食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