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十四条有效食盐的运输和存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禁止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质同载运输或者混合存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