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犬管理应当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