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一节 运营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网约车经营者不得通过非网络预约方式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与线下一致。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对驾驶员、乘客的派单机制,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