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通过非网络预约方式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与线下一致。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对驾驶员、乘客的派单机制,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