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二节 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二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网约车运输证:(一)车辆运输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网约车运输证被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二)车辆已达到机动车报废标准或者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三)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主动向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并交回相关许可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