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网约车运输证:

(一)车辆运输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网约车运输证被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

(二)车辆已达到机动车报废标准或者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三)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主动向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并交回相关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