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依法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