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新建热源应当优先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对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供热企业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