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