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供热企业,是指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利用政府提供的热源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二)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的生产和生活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三)供热设施,是指用于城市供热的各种设施设备,包括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供热管道、散热设备及附件等。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