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热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