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热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救助资金,对优抚对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可以给予热费补助,具体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