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热用户按热计量核定热费。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所赠的阁楼、阳台、下跃层,安装供热设施的,应当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收取热费。

高层建筑地下车库、车位安装供热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热费。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