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工程质量问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