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城市公共供热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