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卡,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设施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补缴车辆通行费,可并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三倍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