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卡,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设施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补缴车辆通行费,可并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三倍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