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其管理范围停车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门前停车秩序维护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停车、擅自设置停车障碍等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