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出行结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文明停车宣传教育,鼓励和倡导合理用车、绿色出行。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