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机动车停车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供给、智能引导、方便公众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