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公场所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