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及时调整:(一)周边机动车停车设施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三)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或者其他公共项目需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