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装配式建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土地要素保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