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装配式建筑。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土地要素保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