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