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三条有效对属性不明、无法判定危害特性或者因原料、工艺改变可能导致属性发生变化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委托有关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