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第五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商务部门应当推进外商投资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编制并公布市、区外商投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明确各政务服务事项的下列内容:(一)办理条件和流程;(二)所需材料清单;(三)容缺受理的条件;(四)办理环节和时限;(五)收费标准;(六)联系方式;(七)投诉渠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