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规定,未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和未依法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