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养犬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