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