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