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污染物清理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事项。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金融组织、社会资本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