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对损害骆马湖水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