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信息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提供便利。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查阅地下管线相关档案、信息,应当办理查阅手续,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在利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数据过程中,利用人发现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书面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