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动物诊疗第三十六条有效依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执业兽医开具兽医处方应当经本人诊断,并对诊断结论负责。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和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乡村兽医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