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依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执业兽医开具兽医处方应当经本人诊断,并对诊断结论负责。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和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乡村兽医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