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在维护家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传承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争创"好心茂名"家庭;(二)孝敬长辈,关心老人;(三)互相关爱,自觉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不实施家庭暴力;(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培育文明行为习惯;(五)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