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立德树人,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好心茂名"文化教育实践活动;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文明教学、关爱学生,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防止校园欺凌;

(四)尊师重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扰乱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

(五)其他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