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传播先进文化,抵制虚假、恐怖、暴力、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二)尊重知识产权,不剽窃他人作品;(三)尊重他人隐私,不窥探、传播他人私密信息;(四)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人肉搜索、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五)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