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窗口服务行业和单位应当制定优质服务标准和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和岗位培训内容,倡导微笑服务。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做到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工作规范。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