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分类处理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