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分类处理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