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街道辖区内的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