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专业人员配置比例,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