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或者任命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和在职岗位培训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