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