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