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照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